官方明确:严查医生直播带货!谨慎“带货”变“带祸”!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健康报、国家卫健委官网、医师周刊
2022/6/15 14:19:52

医生群体的直播带货将被叫停。

人们印象中的医生,是活跃在门诊、病房和手术室的“白大褂”。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的渗透,越来越多的医生开始通过网络进行科普、在线诊疗,甚至是直播带货。
据“八点健闻”此前报道,有超500万粉丝的医疗大V表示,曾有人许诺,只要配合带货就可月入70万”。另一名大V则称,“后半夜在医院值班的时候,外面排着100多个商户找我”。
但其实,这些被爆料出来的,也只是医生直播带货的冰山一角罢了。
医生带货,因为身份使然,一直饱受争议,相关部门也注意到了这点,开始大力整治。在不久的将来,这些直播医生或是营销医生,需要另谋出路了。
2022年6月6日,国家卫健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印发通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其中提到,深入开展医疗领域乱象治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惩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
图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严查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播带货
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医疗领域乱象治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惩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
通知要求,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精准打击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串换高值医用耗材、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中持续推进“廉洁从业行动计划”,惩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
通知强调,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不得为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或相关产品的人员提供条件和场所,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持续清理各类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等有效性存疑、风险性极高的诊疗项目。规范牙科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规范公立医院牙科医生多点执业,对于开展种植牙服务,但不参加种植牙耗材省际联盟采购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督察。
医师直播带货无法避开职务、身份影响
通常情况下,医师入驻网络平台直播带货,只需要按照网络平台的要求注册账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即可。
医师直播带货看似是个人行为,且与其供职的医疗机构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医师在网络平台实名认证的信息大多为“XX医疗机构医师、XX医学博士”,是以其供职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身份为基础。
同时,医师直播带货不属于医师执业行为的范畴,也借助了医师的身份,以普通大众对于医学专业人士的信任为基础。可以说,医师只要参与直播带货,很难避开自己职务、身份的影响。
所不同的是,医生通过直播进行医学科普,却是有相关法律支持的。
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的任务要求,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做了与时俱进的修改,将“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作为医师的法定义务之一,这同时也为目前医师在各大网络平台进行医学科普提供了法律支持。
随着互联网平台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医师选择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医学健康知识科普,出现了一批具有众多粉丝的“网红医师”。
通过网络直播进行健康科普和直播带货虽有不同,但医师更不能打着健康科普的名义进行直播带货。
医生直播要遵循哪些法律?
在身份方面,医师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所供职医疗机构的名称或平台去推销产品。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等情形。
对故意利用医师身份推销医疗产品的,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相关规定,其所在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涉事医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
在直播内容方面,医师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比如,《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此外,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医师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不能违背医师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以及职责和法定义务。
医师直播带货影响恶劣的医疗机构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以前,医师作为自然人,与其他行业的人没有任何区别,只要其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都有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带货的权利。
但是现在,这一切将发生变化,甚至可能因为违规开展直播带货活动导致被撤职。
医师供职的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对违规开展直播带货的医师进行监督管理。
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如果医师的个人行为在网络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医疗机构声誉,医疗机构可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罚。
此外,医疗机构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等。
为避免这种现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同时监督落实情况。比如,规范医师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加强教育,引导医师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建立信用评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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