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核酸检测收费全国联调 12月10日,据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国家医保局已启动第三轮全国联调。要求各省在12月15日之前降低公立医院检测价格,单人单检每人份不超过40元,多人混检每人份不超过10元。
北京
12月11日起,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样本价格由58元降低至35元/次,5样本、10样本混合检测价格统一降低至8元/人份。此次是北京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第6次动态调整。
广东
12月13日,广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将新冠病毒核酸单检价格统一降至25元/人份,混检价格统一降至8元/人份。抗体检测单项降至15元/人份,同时检测IgG、IgM的收费为25元/人份。
上海
11月29日起,单人单检价格调整至40元/次(含试剂等耗材)。
天津
12月10日起, 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调整为每人份40元,10人混检和5人混检价格统一调整为9元/人份。
浙江
11月26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调整后为40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后为10元/人份。
江苏
11月25日起,单人单检价格调整至40元/次(含试剂等耗材),混合检测价格调整至10元/人份(含试剂等耗材)。
安徽
12月1日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样检测价格由60元/人次调整为不超过40元/人次,5:1混样检测和10:1混样检测价格由22元/人次和15元/人次均调整为不超过10元/人份。
福建
11月24日起,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由原每人次53元调低至39元,5混1检测、10合1混采检测项目价格统一调低至8元/人份。
江西
12月1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次检测价格统一下调为30元,检测价格和检测试剂价格的总和不得超过40元/人次;混合检测价格统一下调为10元/人份。
广西
12月5日起,新冠病毒核酸单人检测整体价格从每人次60元降至40元;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从每人次15元降至10元。
湖南
11月22日,公立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检价格统一降至每人次25元,检测以及试剂费用总和不得超过每人次40元;混检价格统一降至每人次10元。
河南
12月10日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项目价格降低至30元/人次(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项目价格降低至10元/人份。
河北
11月25日起,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人份60元调整为40元;5人混检和10人混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8元/人份。
四川
12月6日,四川省将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下调为40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项目价格和“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项目价格统一下调为10元/人份。
山东
12月15日起,山东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将进一步降低,单人单检收费标准下调为35元/人次,10人混检和5人混检收费标准统一下调为10元/人份。
山西
12月1日起,山西省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由原每人次50元降低至每人次30元,加上检测试剂总费用不超过40元,比原单人单检总价降低20元。5混1检测、10合1混采检测项目价格统一调低至10元/人份。
江西
12月1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次检测价格统一下调为30元/人次,检测价格和检测试剂价格的总和不得超过40元/人次;混合检测价格统一下调为10元/人份。
福建
11月24日起,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每人次39元,5混1检测、10合1混采检测项目价格统一调整为8元/人份。
辽宁
11月22日起,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40元,5合1混合检测和10合1混合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10元/人份。
内蒙古
12月15日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下调至35元。
黑龙江
11月16日起,单人单检价格调整至40元,5混1检测、10合1混采检测项目价格统一调低至8元/人份。
云南
12月5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检测费用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30元/次,总费用含检测费用和单独收费的核酸检测试剂,不超过40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混检)" ,不再区分混合样本数量,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10元/人份。
青海
11月20日起,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指导价格调整为40元/项,采用10人混检和5人混检方式的统一调整为10元/人份。
甘肃
11月17日起,单人单样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40元/人次,5:1混样检测和10:1混样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10元/人份。第三方疾控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陕西
11月29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由每人次最高限价60元调整为38元(含检测试剂),5人混合检测和10人混合检测价格统一调整为10元/人份,下浮不限。
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降至每人次40元,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为10元/人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