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天安数码城知识产权自律公约
2024/4/8 11:18:39 来源:秘书处

 

为了更好地保护园区企业知识产权,维护园区企业合法利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福田天安数码城知识产权自律公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保护知识产权通过公约的约束,促使园区内企业和个人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防止发生侵权行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二条鼓励创新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能够激励园区内企业和个人积极投入创新研发和创作活动,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创新成果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推动园区内的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第三条提升企业竞争力:引导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和战略规划,通过对自身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运用,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第四条规范市场秩序:公约可以规范园区内涉及知识产权的商业活动,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恶意抢注商标、抄袭他人技术或作品等,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园区内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加强行业自律:促使园区内企业和个人形成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和效果。

第六条促进交流合作:公约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为园区内企业和个人提供一个交流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和信息的平台,促进企业之间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挑战和问题。

第七条提升园区形象:一个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园区能够吸引更多高科技企业和创新型人才入驻,提升园区的整体形象和品牌价值,增强园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第二章 内容

 

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与尊重

1.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

2.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抄袭、剽窃、盗用、假冒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

3.对园区内的知识产权纠纷,应通过合法、合理、公正的途径解决,不得采取恶意诉讼等不正当手段。

第九条信息保密与管理

1.对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他人商业秘密、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自身的知识产权文件和资料,防止信息泄露和丢失。

第十条诚信经营与市场秩序维护

1.秉持诚信原则,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交易等活动中,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2.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通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秩序。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1.鼓励成员积极开展创新活动,加大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

2.推动知识产权的合理运用,通过技术转让、许可使用、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园区内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监督与违规处理

1.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对公约成员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知识产权检查和评估工作。

2.对于违反公约的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园区相关优惠政策或会员资格等处罚措施,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宣传与培训

1.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培训课程等形式,提高园区内企业和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2.组织成员参加知识产权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成员在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运用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行规行约条款如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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